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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规技术修正:盐城6号文划了哪些线

政策快评 2026-09-27 | 规划行·合规通
详规技术修正:盐城6号文划了哪些线
题图为示意插画,与文中具体项目无关

导语

编详规、做图则、跑规划调整的人,9 月有份文件值得逐条读。

盐城市人民政府 9 月 3 日印发《盐城市主城区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试行)》(盐政规发〔2026〕6号),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

它回答一个高频问题:什么情况能不走法定修改程序,用"技术修正"解决。

一、技术修正不等于修改规划,边界写在第三条

结论先行:只能动"技术性内容",前提是不改变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总体要求。

第三条原文:本办法所称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是指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的条件下,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改变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总体要求,对详细规划中的技术性内容进行的勘误与完善。

关键词是"勘误与完善"。改主导功能、动总体管控,须走法定修改。

二、三条硬红线:碰了就必须走修改程序

结论先行:第四条列明不得纳入技术修正的三类情形。

第四条原文: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等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建筑高度调整突破机场及军事设施等特殊管控区域要求的,以及对已出让地块的规划进行调整的,不得纳入详细规划技术修正范围。

其中"已出让地块的规划调整"实务中最容易踩。已供地指标变动,不能装进技术修正的筐。

三、用地性质:五类情形可直接走技术修正

结论先行:分类指南框架内的部分转换,不必改规划。第八条列明五种情形:

1. 用地性质从三级类调整为二级类,或从二级类细化为三级类;

2. 按"优化不恶化"原则,一、二、三类城镇住宅用地之间优化转换(须符合建筑高度控制);

3. 商业用地与商务金融用地相互转换,及商业用地三级类之间相互转换(批发市场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除外);

4. 不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和人口容量的前提下,同一街坊内相邻的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与商住混合用地相互转换;

5. 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与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相互转换。

共同前提: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且不影响相邻地块合法权益。

四、程序不省:批前公示不得少于 30 日

结论先行:省的是"修编"的时间,不是审查的环节。

按第十三、十六、十七、十八条:派出机构受理并技术初审,组织规划草案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可同步提请组织专家论证。

修正部分涉及专项规划的,应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技术复核、经业务审查会研究,报盐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委员会审议。

审议后的成果及时公布,纳入全市自然资源"一张图"成果库。

五、对照:泰州同月把兼容比例写成了数字

结论先行:同月泰州给出量化口径,可互为参照。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9 月 15 日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试行)》(泰政办规〔2026〕12号),自 10 月 16 日施行。

其中明确:兼容功能一般不超过三种,其计容面积占总计容面积比例一般不高于 30%。

城镇住宅用地允许兼容比例不高于计容面积 10% 的商业用地。

在原批准的建筑规模内兼容改造、符合详细规划用地兼容控制要求的,可以认定为符合正面清单,无需调整详细规划。

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按"优化不恶化"原则,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

两地依据为同一条链:自然资发〔2025〕226号 → 苏政办规〔2026〕2号 → 市级文件。

即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

合规边界

1. 盐城 6 号文适用于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开发边界外经审批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图则、单元划定前已批复的控规可参照执行。射阳等县(市)不在直接适用范围。

2. 尚未施行,2026 年 11 月 1 日前仍按现行办法办理。

3. 泰州 12 号文适用于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靖江、泰兴、兴化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

4. 各地实施细则可能更严,不得跨区套用。项目落地前须经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定。

结语

条文查到之后,真正费时的是"这个地类属于哪一级、能不能转"。

到 guihuahang.com(规划行)可用两个免费自助工具先自查:用地性质查询(业态反查用地代码,含允许用途与禁止项);兼容混合用地查询(按地区检索兼容、混合、功能转换政策原文与比例要求)。

自查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审批依据,最终以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条文查完,下一步是落到自己的项目上
到 guihuahang.com 用两个免费自助工具先自查:用地性质查询(业态反查用地代码)、兼容混合用地查询(按地区检索政策原文)。
自查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审批依据,最终以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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